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1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3民初5910号 |
案号 |
(2022)皖1503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三方确认,截止调解之日被告方军尚欠原告张恩明16万元投资款未退还,被告方军自愿于2022年1月30日前退还原告张恩明投资款160000元;二、原告张恩明不要求第三人方卫明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