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22********3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221民特30号
案号
(2022)晋0221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宁同意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张东货款24730元,余下的2万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归还。二、张东表示同意。三、如李宁在2021年12月31日前没有归还张东货款,张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一并执行余下的2万元。四、双方再不为此事产生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张东与李宁于2021年6月5日经阳高县龙泉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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