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0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24民初2245号
案号
(2022)晋0824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晓东欠原告任永忠、张彩师海尔牌空气能设备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57000元。被告杨晓东在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二原告19000元,在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二原告19000元,在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二原告19000元(被告将上述款项按期支付到原告任永忠在中国农业银行翟店支行,卡号为6228483040669681713的账户内);如被告有一次逾期未付,二原告可申请法院一次性执行剩欠款项。案件受理费1526元,减半收取763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83元,由被告杨晓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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