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崇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4民初813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2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崇霖承认尚欠原告王建雄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愿承担原告王建雄因而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合计22650元),并自愿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4530元、同年7月30日前偿还4530元、同年9月30日前偿还4530元、同年11月30日前偿还4530元、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4530元给原告王建雄[上述款项由被告梁崇霖通过银行转账至原告王建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账号:6217003320016150388)方式直接向原告王建雄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