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伟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3********6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798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2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4621145】。一、被告谭伟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45575.6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1月4日,利息18036.42元、罚息627.44元,复利1097.16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罚息对逾期贷款本金按前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后续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所得);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0.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谭伟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