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洪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02********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特105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当事人严洪广欠当事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本金54167.06元及该款自2020年6月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2.23%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3日逾期利息为12041.34元)。当事人严洪广定于2021年9月3日前归还20000元、10月3日前归还20000元、11月3日前归还20000元、12月3日前归还剩余所欠本息给当事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上述欠款由当事人严洪广直接转入当事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3305016170270988888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户名: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二、若当事人严洪广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欠款的,当事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当事人严洪广名下的粤wsj991一汽丰田卡罗拉牌汽车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