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富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1********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3民初9986号 |
案号 |
(2022)苏0213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富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文波退还保证金2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30元(含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由富强承担。该款已由华文波垫付,富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部分直接给付华文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