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7********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802执2972号 |
案号 |
(2021)内0802执恢1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磊返还原告刘东借款100000元并承担利息14080元(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利息),本息合计114080元。款于2021年7月7日前返还30000元;从2021年8月起每月7日前返还3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息止。按期履行还款,其余利息原告刘东自愿放弃。如有一期还款逾期,被告赵磊立即返还原告刘东尚欠全部借款,并从2021年5月1日起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清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