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1********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6659号
案号
(2022)皖1503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远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琴合伙投资款109360元;二、被告杨远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琴合伙投资应得利润为132104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3210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支付利息至款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徐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0元,减半收取2460元,由被告杨远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