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11********4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11民初2475号
案号
(2021)皖0811执2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8476.62元及利息(其中以11094.9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1221.98元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息;以11222.6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958.1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8978.9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均按日万分之四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2元,减半收取1066元,由被告王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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