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玉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2********0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2242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严旭章应偿还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18184.23元;二、严旭章应支付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计算方式:1、以代偿款1076779.54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1年2月9日;以代偿款45111.8元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代偿款673072.43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周志敏、周海川、黄玉青、江州区新胜达食品商行对严旭章上述债务向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5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0274元,由严旭章、周志敏、周海川、黄玉青、江州区新胜达食品商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