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青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1********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特115号 |
案号 |
(2021)粤5303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当事人张青华欠当事人阳中伟借款本金12600元,利息1500元(利息以126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2日起按每月一分五利率计算至2021年8月19日),合计14100元。当事人张青华定于2021年9月25日前归还5000元、10月25日前归还5000元、11月25日前归还4100元给当事人阳中伟。当事人阳中伟放弃追偿后续利息。二、若当事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欠款的,当事人阳中伟有权对剩余欠款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