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俊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8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5701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4600715】。一、被告林俊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张远国支付货款26491元,并赔偿损失(以实欠货款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林俊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张远国支付律师费2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0元,由被告林俊塬负担5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