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8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7民初5943号 |
案号 |
(2022)粤0607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0217606188】。被告童建军拖欠原告曾少芳借款80000元及至2021年9月15日的利息4000元,合计84000元,由被告童建军分期偿还,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元,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6月止每月10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元,余款14000元于2022年7月10日前清偿完毕,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曾少芳,账号:62284800895825271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西郊支行);如被告童建军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曾少芳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须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4500元及从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63元,被告童建军自愿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12月5日前径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