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09********5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1民初1770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2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8603166】。被告林建轩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松居97722.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77.67元,被告林建轩负担1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