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2********3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402民初5068号
案号
(2022)鲁0402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欠款本金15,279.58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截止至2021年8月10日,利息1,823.93元、违约金5,065.95元,分期付款手续费679.56元;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5,279.5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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