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晓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6********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5991号 |
案号 |
(2022)苏0205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晓纲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向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本金223529.35元、利息40977.07元及罚息(计算方式:14%×1.5÷360×逾期天数×223529.35元);自2021年11月起继续按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每月25日之前向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8012.98元,结清。如韩晓纲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就全部借款剩余未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5779元(已减半),保全费4770元,合计诉讼费10549元,已由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韩晓纲承担,韩晓纲应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向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