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3********7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2民初6702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5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止到2017年10月18日被告贵州懿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租金1427733元,逾期利息442079元,合计1869812元。二、原告同意减免逾期利息33562元,在抵扣履约保证金76250元、保险保证金10000元后,被告贵州懿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仍需向原告支付欠款1750000元,被告贵州懿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100000元,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分四十八期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34375元。三、如被告贵州懿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不予减免逾期利息,履约保证金、保险保证金不再予以抵扣,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贵州懿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并以实际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双倍年利率从逾期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计算逾期利息。四、被告吴勇、陈凤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20960元,减半收取104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480元,由被告贵州懿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吴勇、陈凤祥负担,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