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26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821民初393号 |
案号 |
(2021)冀0821执1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德县支行所欠借款本金328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贷款利率补充协议约定计算,并扣除已经给付的利息868197.65元);原告对被告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85000.00元;被告徐大勇、刘志国、白云霞在原告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后仍未得到清偿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838.87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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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大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176205526X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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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承德县甲山镇山咀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