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河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1民初1895号 |
案号 |
(2022)黑0521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饶河县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给付程云鹏水泥款119000元,并以119000元为基数,一并给付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程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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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志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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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大河身森林经营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