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业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7********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303刑初119号
案号
(2022)粤5303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业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二、被告人吴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43811.32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金培。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金培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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