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业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7********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303刑初119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业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二、被告人吴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43811.32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金培。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金培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