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敏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4********4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7民初3282号 |
案号 |
(2022)粤0607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佛山市三水吉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生邦、叶敏茹一致同意,由被告叶敏茹向原告支付货款35000元,由被告杨生邦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元。其中由被告叶敏茹从2021年8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元,直至所有欠款清偿完毕为止,由被告杨生邦从2021年8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元,直至所有欠款清偿完毕为止(上述月份如遇2月则均为28日前支付);二、如被告叶敏茹、杨生邦各自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原告佛山市三水吉达运输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叶敏茹、杨生邦各自尚未履行部分全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承担按照lpr的1.5倍的标准,以未付部分的款项为本金,从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9元、财产保全费571元,合计1160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佛山市三水吉达运输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