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瑞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2D5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1民初732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湖县瑞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国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善偿还借款3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杨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原告杨善负担830元,被告金湖县瑞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董国华负担6990元。原告杨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5--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41113202)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彩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MA1MK32D5N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戴楼镇工业集中区科建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