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2********5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12民初629号
案号
(2022)苏1112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泰伦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148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泰伦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1元,减半收取365.5元,由原告合肥泰伦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5.5元,被告丁宁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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