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4P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4001号
案号
(2022)苏0206执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京陈唱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与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为jy-hb1-lk-1710002、jy-lw01p-lk-1904019的《汽车零部件及材料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价格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陈唱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支付模具费1364743.53元及货款530319.59元,合计1895063.12元;三、驳回南京陈唱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案件受理费22280元,由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1740元,由南京陈唱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负担5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小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1MFJ4P2B
登记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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