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爱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4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2民初1915号
案号
(2022)皖1502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源洲电器有限公司货款93439.2元,款汇至中国银行六安分行营业部户名为源洲电器有限公司的187252005143账号;二、驳回原告源洲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2490元、二次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夏爱平负担。诉讼费汇至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户名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的20000533126310300000155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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