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长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9********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702民初2845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4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绿色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长清欠原告池州市升金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租72000元、物业管理费2628元、赔偿律师费损失4500元,两被告于2021年10月底前支付房租12000元,从2021年11月起每月底支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物业费2628元在最后一个月支付房租时一并付清),赔偿律师费损失4500元于2022年3月底付清,如果被告安徽绿色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长清任何一期没有按上述约定支付,原告池州市升金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966元,减半收取983元,由被告安徽绿色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长清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