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新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30********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02民初8752号
案号
(2022)皖1702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新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谢富荣医疗费76400元;二、驳回原告谢富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8元,减半收取454元,案件保全费928元,共计1382元,由余新传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908元[收款单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处(池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江支行;账号12060101040005566;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款项为“上诉费”或注明执收单位代码“05301”]。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