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新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30********5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702民初8752号 |
案号 |
(2022)皖1702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新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谢富荣医疗费76400元;二、驳回原告谢富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8元,减半收取454元,案件保全费928元,共计1382元,由余新传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908元[收款单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处(池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江支行;账号12060101040005566;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款项为“上诉费”或注明执收单位代码“05301”]。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