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苍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11********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72民初3103号 |
案号 |
(2018)粤1972执3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东莞市励腾家具有限公司、邹苍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大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872元及利息(以55872元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东莞市励腾家具有限公司、邹苍松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