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2********7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2002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2642662】。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至2021年9月13日,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尚欠原告货款52610元、受理费578元,共计53188元。原告同意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支付53188元以了结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二、上述款项,原告同意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17700元;第二期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17700元;第三期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17788元。三、如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违约,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未付款项(以53188元为本金,扣减已支付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5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