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2********7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初2002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2)粤1971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2642662】。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至2021年9月13日,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尚欠原告货款52610元、受理费578元,共计53188元。原告同意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支付53188元以了结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二、上述款项,原告同意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17700元;第二期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17700元;第三期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17788元。三、如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违约,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中山市裕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鑫未付款项(以53188元为本金,扣减已支付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5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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