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3刑初221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3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赃款赃物依法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