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湖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65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1民初2318号
案号
(2021)苏0831执1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金湖县人民政府黎城街道办事处对被告金湖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81.9986万元(其中借款本金543.0040万元以及按年利率8%从每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止的利息计38.9946万元);二、被告潘建国对原告金湖县人民政府黎城街道办事处在金湖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56元,减半收取26128元,由被告金湖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潘建国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388097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775416650P
登记机关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金湖县运西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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