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正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3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法北民初字第01046号 |
案号 |
(2022)苏0205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夏正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臧家全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5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臧家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470元,合计诉讼费用为3770元,由夏正红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臧家全先行垫付,臧家全同意其垫付的诉讼费用由夏正红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夏正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上述应负担的诉讼费用4给付臧家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