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亚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2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5民初6289号
案号
(2022)苏0205执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亚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借款本金366419.58元,截至2018年12月5日的利息30573.12元、罚息9855.04元;给付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66419.58元为基数按年息23.4%计算的罚息及律师费11000元;4二、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92元,减半收取计3646元,由林亚明负担(广发锡惠支行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林亚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广发锡惠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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