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4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02民初323号
案号
(2022)皖1702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勇、余佳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有兵借款2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陈勇、余佳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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