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6********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845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2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文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720元,本息共计10072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案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石岩、董淑霞、徐金强、黄彩霞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石岩、董淑霞、徐金强、黄彩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文杰追偿;四、案件受理费2314元,公告费440元,共计2754元,由被告石文杰、石岩、董淑霞、、徐金强、黄彩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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