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洪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7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3民初2233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波欠原告邵军本金40万元及利息6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6万元利息,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1月起每月底前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5775元,至2021年8月底前全部还清。律师费2万元由被告张建波于2021年1月底支付给原告;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本协议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所欠的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黄洪文、高建明、李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02元,减半收取3801元,财产保全费2870元,合计6671元,由被告张建波、黄洪文、高建明、李恒3负担(于2021年1月底还款时一并交付给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