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2民初4065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霍现扬与被告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原告霍现扬交付“旭日尚城”19幢二单元自东向西106号房屋。二、被告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霍现扬支付违约金,以原告交付房款40196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至房屋交付时止,从2016年8月1日起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霍现扬垫付)由被告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2564951012L
登记机关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关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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