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1********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003民初1635号
案号
(2021)鄂1003执1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钟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明定作报酬19729.2元及利息(逾期支付的利息自2020年9月4日起以19729.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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