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市龙圩区日顺摩托车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504********RD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3民初3423号
案号
(2022)粤0703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5616387】。被告梧州市龙圩区日顺摩托车行、郭炳军、李水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三野米之诺机车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765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76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31日起计至欠款清偿之日为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元(已由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三野米之诺机车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858元,由被告梧州市龙圩区日摩托车行、郭炳军、李永良负担。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三野米之诺机车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州市龙圩区日摩托车行、郭炳军、李永良应向本院补数审案件受理费8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炳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50406MA5MDRRD94
登记机关
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南大道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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