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建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11********5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02民初3543号
案号
(2022)鲁0902执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六十七条、第六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姜健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忠借款本金28600元并支付利息失(该利息损失以未偿还本金数数额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会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为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件受费28元,由被告健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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