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02民初4035号 |
案号 |
(2022)鲁0402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褚福海借款本金9000元及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