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5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刑初150号 |
案号 |
(2022)苏0214执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二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赵辉退赔被害人王民主人民币264147.91元。1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