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增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2********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91刑初196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2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许增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许增家退赔相关投资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011831元。(详见附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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