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9********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3民初8700号
案号
(2022)苏0213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许栋渊欠款2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2.5元(许栋渊已预交),由王伟负担,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许栋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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