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乐远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RP3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4607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恢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乐远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王洋欠原告彭永忠货款138497元,被告在2019年10月31日前还1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还50000元,剩余货款78497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若被告有任意一期逾期履行,则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实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请之日止),原告有权就全部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35元,由被告湖北乐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王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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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MA4909RP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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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