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7********4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003民初386号
案号
(2022)鄂1003执恢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晓锋货款222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晓锋律师费12000元;三、驳回原告郑晓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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