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4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2民初5855号
案号
(2022)湘0702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熊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龚哲锐返还购车款129500元;二、驳回龚哲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熊伟负担1400元,龚哲锐负担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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