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9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3民初3751号判决书
案号
(2022)湘0703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异平借款13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30000为整数从2021年1月20日起至还清为止,按2021年1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钟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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