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9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3民初3751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2)湘0703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异平借款13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30000为整数从2021年1月20日起至还清为止,按2021年1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钟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