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824********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24民初2234号
案号
(2022)晋0824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华、邓琳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稷山县鑫凯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41元及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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